为规范兴国县主要河道砂石开采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兴国县主要河道水域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如下:
一、主要河道水域禁采区和禁采期
(一)禁采区:
1.市管河段平江,区域为兴国县潋江与氵岁 水汇合口至平江与贡水汇合口(船埠附近以及翰林大桥下游2km至吉埠大桥上游1km段除外)。
2.江西潋江国家湿地公园、一般湿地保护范围。
3.氵岁 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区域为高兴镇文溪桥以上的氵岁 水河及其一、二级支流部分河道,全长26km,面积1030公顷。
4.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1)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2)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3)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5.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1)跨河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2)跨河桥长100米以上不足5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3)跨河桥长不足100米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6.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1)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迎水面和背水面堤脚外不少于20米(水平距离,下同),其中险段处压浸台起算。堤防管理范围边缘外延100米为保护范围;(2)大型水库。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不少于100米,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10-20米。管理范围边缘外延100-500米为保护范围;(3)中型水库。管理范围为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两端周边和下游坝脚外不少于50米,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10-20米。管理范围边缘外延100-500米为保护范围;(4)水电站。管理范围为大坝两端、下游坝脚外、厂房周边不少于50米,溢洪道(泄水闸)两侧各10-20米。管理范围边缘外延100-500米为保护范围;(5)大型水闸。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50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50-200米。保护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6)中型水闸。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250米、左右边墩翼墙外25-100米。保护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7)大型泵站。管理范围为泵房及进出水池口外50米。保护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8)中型泵站。管理范围为泵房及进出水池口外30-50米。保护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9)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灌区。管理范围为干支渠设计开挖边线或者堤脚外设计边坡1-5米(边山渠道开挖线外5-10米),渠道配套建筑物边线外5-10米。保护范围根据实际需要划定;(10)其他小型水库、涵闸、泵站、5万亩以下灌区渠道工程等,参照第(2)至第(9)项规定的标准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禁采期:
1.主汛期以及水位接近或超过防洪警戒水位时,以及上游电站泄洪或接到政府有关部门通知禁止采砂时;
2.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者发生突发情况时;
3.桥梁、码头、水利以及过河管线等基础设施施工期间;
4.珍稀水生动物和重要鱼类资源保护要求的时段以及对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时段;
5.依法应当禁止的其他时段;夜间禁止采砂(晚上8点至凌晨6点)。
二、严禁禁采区和禁采期内河道采砂
为确保兴国县主要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禁采区及禁采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兴国县水利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