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原四级调研员温世芳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温世芳在担任兴国县农业和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兴国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495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温世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温世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之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县委相关部门、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城市社区分管领导,县监委特约监察员、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县农业农村局中层以上干部,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共计1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刑事庭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肖 鹏 签发|王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