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在党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体系完备、博大精深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是要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一、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回顾中国法治建设历程、尤其是新中国法治建设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及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历程,事实充分证明,党的领导地位、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的领导,是历史、现实和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不仅在思想理论上是识别和驳斥“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党大还是法大”等错误论调的“照妖镜”“防腐剂”,在实践中更是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动摇的“定海神针”。
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具有充分的规范依据和最高的规范效力。我们党历来强调“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2017年,新修改的党章增加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是领导一切的”等内容。自1954年宪法开始,新中国历部宪法均在序言中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福利彩票网的领导地位;2018年修宪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被写入宪法正文第1条第2款。党章是党的总章程,具有党内最高规范的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的领导写入宪法党章,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供规范化、常规化、最高效力的法律规范保障。
既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又要着力健全党全面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处理好这个问题,首先应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与时俱进提高以“四个善于”为代表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其次,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政治制度、组织制度等为重点,健全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以科学决策、高效执行、尊重创新为目标,健全完善相关体制和机制,以制度化、法治化方式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具体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各环节。
二、始终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价值取向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使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人民的意志愿望、智慧创造、权益福祉体现在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更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这不仅符合理论逻辑,也得到历史的验证。我国取得的宪法法律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等巨大进步,都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就是要“依靠人民”,发挥好人民的主体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始终“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创造历史伟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坚持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实现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为了人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和归宿。时刻把将“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标准,来判断工作的成败得失。中共中央日前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就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一。
加强权利保护,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有新的期待,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发展等方面的权利诉求明显增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保障其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司法权利等不受侵犯,保障其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权利得以实现,更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尤其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始终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文化传统、政情国情,必将造就形态各异的政治和法治理论与实践,形成五彩缤纷的道路、理论和制度,不可能简单地照搬移植。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逻辑和实践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唯一正确道路”;我国法治建设要实现从“跟踪借鉴”向“创新超越”转变,这条道路也是一条代价最小、速度最快、成功系数最大的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系统总结提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论断,明确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有机统一,规定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属性和前进方向,确保了法治中国目标的实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定方向,统筹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制度成熟定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走对路,就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做到思想上清醒、行动上坚定。要科学对待现有法治文化和制度精华,推动法治理论创新,既要继承好转化好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但又不故步自封,避免封闭僵化;既要学习好吸收好借鉴好外国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但又不盲目崇拜,避免画虎类犬、改旗易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既要立足当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有矛盾和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法治需求;更要着眼长远,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筑法治之基、建法治之厦,积极推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作者单位:天津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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